生命能量原则可以解释一系列传统命题



人的生辰与命运之间,可能存在着一种生命能量原则。在生命能量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同生辰的人可以存在命运上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因为他们把生命能量发挥到命运中“妻财子禄寿”不同领域所导致。上例中两人的生命能量相同,行长的社会地位高于帐司并且有两子,但是,寿元较帐司少了五年以上,这是因为行长把生命能量更多的用在事业和子息方面,而帐司则是把生命能量更多地用在寿命上,两者总体上能量仍保持一致。所以,研究命运的差别,归根到底是研究人们生命能量的差别。  

 

生命能量守恒原则导致命理推论的多样性,因为它揭示了后天命运的可变性,在人生命能量一定的条件下,人有可能选择自己的命运。在总能量一定的前提下,强化某种命理要素如官禄,必然以弱化另一种要素为代价,如子息。我们常常感叹人生总是不能全美,道理恐怕就在于此。命运可以在生命能量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因后天种种环境不同而呈现出广泛的差异性。

 

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按推算干支,或奇验,或全不验,或半验半不验;余尝以闻见最确者,反复深思,八字贵贱贫富,特大概如是,其间乘除盈缩,略有异同。无锡邹小山先生夫人,与安州陈密山先生夫人,八字干支并同。小山先生官礼部侍郎,密山先生官贵州布政使,均二品也。论爵,布政不及侍郎之尊;论禄,则侍郎不及布政之厚,互相补矣。二夫人并寿考,陈夫人早寡,然晚岁康强安乐;邹夫人白首齐眉,然晚岁丧明,家计亦薄,又相补矣。此或疑地有南北,时有初正也”。两位夫人具有完全相同的生辰,所以她们具有相同的生命能量。由于后天的差异,二人在寿元、子嗣、钱财以及丈夫的爵禄方面,明显存在互补现象,说明其总生命能量在起约束作用。这表明同辰人的命运差异,是后天的环境,或者是自己的选择所决定。例如,如果选择爵,则可能付出禄的代价;选择子,则可能付出寿的代价,等等。


把话说得明白一点,就如同一个人有100分的力气总量。如果用了80分的力气干了一种活,那么干另一种活的力气,就只剩下了20分。而通过花费80分力气所做的功,换得了用80分的力气所得到的好处,剩下来的20分,也只能会得到用20分力气换得的好处。因为,他的力气总量不会增加,体现出来的只是具体使用能量时的一种转换。即通过付出的力气的比例,所得到的好处,也不尽相同。付出力气多的那方面得到的好处也多,付出力气少的方面得到的好处也会相应的减小。如果用八字命理来说明的话,比如,一个男人,他对自己的妻子和情人在情感总量上为100分的话,他把其中的50%情感投放在了情人身上,那么,他对自己妻子的情感就减少了50%――只剩下了50%。一个结婚并生了孩子的女人,在对待丈夫和孩子的问题上,如果把精力总量看作100%的话,她把其中的60%用在了孩子身上,那么,对待丈夫的情感也会相应的减少了60%――变成了40%。一个为官之人,把80%的精力用在了“贪”上,那么,他用在官字上――如何做好本职工作――的精力上,也就减少了80%――变成了20%。……。由此可以看出,能量守恒定律在预测人生命运的时候,也同样须臾不可离开。就是说,人一生的吉凶转换,也同样必须遵从这个定律法则。


按照传统的命理分析,身弱是不可胜任财官的,也就是说,日元弱的人,理论上是不可能“发”的。实际上,按照生命能量守恒原则,人一生除了财之外,还有妻、子、禄,寿等项目可以互相转移的。也就会出现,能“发”,但其它方面却出现大问题的现象。《金玉赋》说:“八字无财,须求本分;越外若贪,必招凶事”。八字无财是指“富”的量值低下,这里表示先天获得的“富”的量值较小的情况,如果后天不适当地增加自己“富”的量值,必然引起其它要素的向下调整,所以说“必招凶事”。“凶事”的对象是泛指,是除了“富”以外的所有命理要素。不当的拓展“富”的量值,必须以降低其它命理要素量值为代价。

 

在实际预测中,经常遇见某人渴求发财或当官的欲望非常的迫切。甚至于不惜任何代价,去刻意追求自己的目标的实现。其实,如果明白了命运的能量守恒定律后,就应该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搞清自己八字命局怎样才能尽量的不扩大失衡。比如,身弱的情况下,你得到的钱财越多,并且还是个守财奴,一文也不舍得捐出去,那么,必为金钱所累,甚至于会因此给自己的身体健康或其他方面带来不良的负面影响。

 

由上述可以看出,八字预测中的能量守恒定律,对于一个人来说,是相当重要的法则。人的命运,讲究的是一个平衡。在某个时间段里,一个方面得到的好处多了,那么,与其相对应的另一个方面所得到的好处就一定会减少。在一个方面得到多少,就会在相应的另一个方面失去多少。明白了这个法则的实际意义是,在知道了自己命运总量有一定以及命理守恒和吉凶互补这个规律后,可以不必人为的刻意的追求某种六亲方面的吉,否则,一个方面的强化,必然会带来另一个方面的弱化。因为,命运的改变,除了时间因数外,还有个命主的意向等心态方面的影响。某个方面的意向的强化,定会导致另一个方面意向的弱化,使自己的行为失去命理的控制,因而导致命局失衡。

 

比如,明明知道了自己身体不好,就不要再拼命去赚钱了。不然,身、心上的严重的失衡所带来的后果就是:钱赚的越多,所付出的也越大,身体也会越差,同时,在印上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因为,钱的赚得,是以牺牲自己一定的精力、体力为代价所换得的。就是说,命局中的各个六亲的吉凶,虽然从表面上看,是运年这个时间的影响,其实,里面所潜藏的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心态方面的积极因素,即命主的意向,在这个意向的主导下,还要在行为上付出极大的努力、甚至是代价。而得到的好处或坏处只不过是在意向主导下所付出的努力和代价换得的结果。

 

 


命局平衡是人出生时候八字本身的一种理想状态,只要融入了外加的能量,就必然会失衡。因此,失衡是绝对的,要保持平衡是做不到的,唯一可以注意的是尽量不以自己的意向和行为去人为的扩大失衡。要做到这一点,就不要在某个运里,为不利于自己命局的某个方面,去扩大意向上的投入或过分的努力。否则,失去的有可能就是对自己的有利方面。至于身弱之人有了钱去捐助慈善事业,从表面看,好像仅仅是一种心理上的平衡,其实,更重要的是,有了这样的平衡后,自己的心态得到了调整,也会使自己在行为上的努力重心得到改变。比如,平衡了财和印之间的关系,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考虑和运作公益事业,会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孝养父母等等。在这样的改变当中,自己不仅会得到身体方面的锻炼,也同时会在精神情绪、名声等诸方面得到意想不到的好处。

 

据此,生命能量原则可以解释一系列传统命题: 

 

1、“吃亏是福”。按照上述命理模型的解释,“获得”是命理模型的消耗性指标,而“吃亏”则正好相反。例如抑制木炭的燃烧速度,则必然延长它的燃烧寿命。由于生命能量常数恒定,“吃亏”所产生的某些要素值的减少,必然导致其它要素值的增加。这里所谓的“福”,是指的某种命理要素的转移,而不是总量的增加。人生命的积极意义,在于让这种转移更具有价值。 

 

2、“破财免灾”。按照五行生克理论的解释,“灾祸”是一种客观现象,也是一种必然现象。宿命的观点认为灾祸是不可避免的过程,然而依照上述命理模型的解释,灾祸虽然不可以避免,但却具有转移的可能性。“灾祸”是某种命理要素值的改变,通过将这种值的改变,转移到钱财方面,也就是“富”的减值过程,则可以达到某种消灾的目的。 

 

3、“贪财坏印”。以公职人员为例:如果一个公职人员的生命能量常数恒定,但在钱财上过于贪婪,即所谓在“富”上获得过多,则必然拖累其在“官贵”和“声望”上的能量数值,也就是降职,严重的甚至会损害到“寿”的数量,或者损害到其它的命理要素方面,这是显然的道理。转自陈老师八字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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